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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像互聯網電商將客戶消費信息與客戶基本信息相結合,為客戶進行“信用畫像”并為其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行為,也都屬于征信活動,需遵守《辦法》規定。 1月11日,人民銀行公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7章45條,從信用信息定義、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這是繼2013年《征信業管理條例》后,征信行業即將迎來的又一重磅新規。 為了此次《辦法》,央行曾開展長達五年的調研起草工作。早在2016年,央行就成立了專門起草工作組,先后到多家征信機構、金融機構進行現場調研,廣泛征求和聽取來自相關部委、專家學者的意見,借鑒參考國外征信業務的相關管理經驗,開展《辦法》的調研起草工作。業內人士認為,進入數字經濟時代,征信面臨新挑戰,出臺《辦法》可以更好適應新技術條件下數字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加征信的有效供給。 恰逢其時 相比于2013年出臺的《征信業管理條例》,此次《辦法》明確了信用信息的定義,即為金融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用于判斷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的各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個人和企業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債務、財產、支付、消費、生產經營、履行法定義務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對個人和企業信用狀況形成的分析、評價類信息。 《辦法》同樣對征信業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從事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應當依法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濫用;從事征信業務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作出有違社會公序良俗的歧視性安排,不得借助優勢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辦法》,“利用個人信用信息對個人作出的畫像、評價等業務”都屬于征信業務。在業內人士看來,像互聯網電商將客戶消費信息與客戶基本信息相結合,為客戶進行“信用畫像”并為其提供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行為,也都屬于征信活動,需遵守《辦法》規定。 “國有”主導 對征信機構而言,牌照就是生命。2013年的《征信業管理條例》就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監管層也多次透露“合規”信號:依法持牌、合法合規經營個人征信業務,保護個人數據隱私。 從2015年央行發布的《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看,互聯網巨頭對征信牌照的追逐熱情依舊。該《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六個月。但尷尬的是,這件事情沒有了后文。六個月后,8家機構沒有一家到期獲得征信牌照。 然而,2018年,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拿到了牌照,大股東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持股36%,剩下64%的股份,8家其他股東各8%。這8個股東,恰好就是三年前獲準籌備征信業務的8家公司。 第二家即將落地的個人征信牌照花落樸道征信。從股東構成上看,樸道征信大股東北京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金控公司。也就是說,樸道征信是國有機構控股。股東京東、小米都在,卻沒有芝麻信用和騰訊征信的身影。從目前征信業的2塊牌照(含將發放的)看,行業協會、地方國企主導格局,其他股東以場景方、數據方、技術方的身份“入場”。 “投機”退場 新金融記者注意到,在企業征信領域,有不少主體申請備案,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征信公司注銷備案資格。一位業內人士告訴新金融記者,一些公司注銷備案是由于業務調整或連續六個月未開展相關業務等原因。注銷備案一方面由于監管趨嚴,除了原來的要求外,監管還要求機構具備穩定的數據來源、可持續或獨特的盈利模式,或者能夠采集一定規模的數據。為了應對監管部門“每月上報報表,包括企業的營收規模、業務開展、擁有數據等信息”的要求,一些為了拿牌照而備案的“投機者”不愿付出人力成本來支撐這些報表,從而選擇退出市場。另一方面,由于很多業務的合規性不確定,比如很多公司通過爬蟲技術對信息進行爬取,或在市面上采購爬蟲數據,面對越來越嚴格的監管,很多公司和業務都處于停滯狀態,這也直接導致了公司的盈利下滑。 在征信行業,數據共享仍是一大痛點。以百行征信為例,2019年9月,媒體報道稱,以阿里和騰訊為代表的5家機構拒絕向百行征信提供個人征信數據。一位業內人士直言:“征信的核心是信息,但目前市場上各類金融公司都不愿意開放各自的信息,形成了一個個的數據閉環,客觀上分割了市場的信息鏈,形成數據孤單,無法真正實現信息共享。”有報道稱,監管層打算指示各大互聯網平臺把其龐大的貸款數據錄入一些全國性的信用機構。這些機構可能是由央行運營或者是有央行支持的。如果該計劃實施,數據孤島、信息閉環等行業痛點將有望得到緩解。 新金融記者寧廣靖制圖曹磊關注同花順財經(ths518),獲取更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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