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9030095-1.aspx
(中央社仰光3日綜合外電報導)緬甸法官今天裁定,路透社記者瓦隆和喬索歐在報導洛興雅危機期間,違反緬甸嚴苛機密法罪名成立,判處兩人7年徒刑。瓦隆在判決出爐後說,他沒做錯任何事情,因此無所畏懼。
仰光北區法官耶溫(Ye Lwin,音譯)說,32歲記者瓦隆(Wa Lone)和28歲記者喬索歐(Kyaw Soe Oo)企圖取得機密文件,違反英國殖民時期訂定的機密法。外界將這起案件視為這個東南亞國家民主進步的考驗。
法官說:「被告違反機密法第3.1.c條文,遭判7年徒刑。當局會將被告自去年12月12日入獄迄今的時間列入考量。」
新聞自由倡議人士、聯合國、歐洲聯盟(EU)和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都曾呼籲讓兩名路透社記者無罪開釋。
路透社總編輯艾德勒(Stephen J.Adler)在聲明中說:「對緬甸、路透社記者瓦隆和喬索歐及各地新聞機構而言,今天是令人難過的一天。」
兩名記者曾告訴法院,兩名警官在仰光北部一家餐廳將文件交給他們後,再逮捕他們。
一名警方證人作證說,是警方設局陷害他們,以阻止或懲罰兩人報導洛興雅穆斯林在若開邦印丁村(Inn Din)遭屠殺事件。
瓦隆說:「我不怕,我沒做錯任何事情…我相信司法、民主和自由。」
這項判決意味瓦隆和喬索歐仍無法擺脫牢獄之災,都育有幼女的兩人已近9個月未在探監和法院聽證會以外的場合見到家人。
喬索歐說:「政府可以把我們羈押在牢裡,但沒法關上人們的耳朵和眼睛。」
瓦隆對大批記者「豎起大拇指」說:「我們會以堅定的態度和勇氣面對(判決)。」
路透社痛批這是根據「不實指控」作出的判決,辯護律師金蒙紹(Khin Maung Zaw)說,會「儘快」提出上訴。(譯者:劉文瑜/核稿:鄭詩韻)1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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