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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胡姓男子被控於20年前在美國加入強盜集團,提供Wintec公司監視器安裝地點等資訊供同夥強盜但未遂。最高法院今天依幫助加重強盜未遂罪判處胡男3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胡男為中華民國人民,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幫助加重強盜罪,而其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台灣法院有審判權。
1998年,胡男任職美國加州生產銷售電腦CPU及RAM的Wintec Industries公司。涉嫌蒐集公司高單價產品儲藏處、人員下班時間、監視器安裝地點、警衛人數、公司平面圖等資訊給強盜集團,進行行搶價值數百萬美元的電腦記憶體及晶片等計劃。
主嫌Michael Liu邀集同夥共7人在1998年8月28日晚間分持AK-47衝鋒槍與手槍,控制Wintec警衛後駕車闖入,但因警衛大聲呼叫,公司負責人緊急關上倉庫門,Michael Liu等人駕車逃離,還開槍打死一名員工。
這個由華裔及越南籍男子等人組成的強盜集團,大部分成員已遭美國聯邦法院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刑確定;胡男案發後逃回台灣,經美國聯邦調查局通報,台北地方檢察署傳喚胡男到案並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胡姓男子提供公司內部資訊,幫助Michael Liu等人強盜,應論以幫助犯,考量他犯案時為20多歲青壯年,有正當工作,竟為圖Michael Liu給予報酬供玩樂,提供公司內部資訊幫助強盜,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編輯:孫承武)1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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