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807120318-1.aspx
(中央社河內12日電)越南平順省6月中旬發生示威遊行,隨後演變成為暴動,不但傷及民眾也造成經濟損失。當地法院今天開庭審理7名示威者,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判處他們18個月至3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一人因為犯罪時未滿18歲,獲准予以緩刑。
越南平順省(Binh Thuan)等地民眾6月10日至12日上街示威遊行,抗議政府擬通過「經濟特區法」草案,延長外商租地年限。
平順省數千示威者包圍省政府,部分過度激動的示威者向警方扔擲石頭、汽油炸彈,造成28名警員受傷,數十輛汽車和機車被燒毀。另一批示威者在當地一號公路攔車,導致嚴重交通壅塞情況。
越南政府指出,這事件由不良分子煽動所致,事發後警方共逮捕逾百名示威者,展開刑事調查。
越南廣播電台新聞網站今天報導,平順省法院上午開庭審理7名示威者的違法行為,包括6男1女。
法官指出,這些示威者當天煽動他人或直接以石頭和汽油炸彈攻擊警方等行為,已違反越南刑事法第318條「擾亂公共秩序罪」。
報導指出,7名被告在法庭上承認自己犯錯,感到非常後悔,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法院依照每名被告犯罪程度,判處4人30個月的有期徒刑,2人分別被判24個月和20個月的有期徒刑,另外一名嫌疑人犯罪時未滿18歲,被判18個月的徒刑,得以緩刑。(編輯:高照芬)10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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